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原则?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原则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个人金融信息,按如下原则进行保护:
1、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2、明确规定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3、按照省分行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4、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5、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不得发生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
6、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
7、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8、对违反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
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
个人财产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需要特殊保护。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不应仅限于财产信息,还应当包括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特征的为使用金融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信息等。201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办法》)列入制定计划之中,是中国金融领域落实《网络安全法》确立的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两大制度的最高位阶部门规章。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可以对标《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21日)(《标准》)中的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号、鉴别信息(口令)、存款信息(包括资金数量、支付收款记录等)、房产信息、信贷记录、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等,以及虚拟货币、虚拟交易、游戏类兑换码等虚拟财产信息。
个人财产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需要特殊保护。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不应仅限于财产信息,还应当包括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特征的为使用金融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信息等。
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
个人财产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需要特殊保护。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不应仅限于财产信息,还应当包括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特征的为使用金融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信息等。201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办法》)列入制定计划之中,是中国金融领域落实《网络安全法》确立的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两大制度的最高位阶部门规章。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可以对标《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21日)(《标准》)中的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号、鉴别信息(口令)、存款信息(包括资金数量、支付收款记录等)、房产信息、信贷记录、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等,以及虚拟货币、虚拟交易、游戏类兑换码等虚拟财产信息。
个人财产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需要特殊保护。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不应仅限于财产信息,还应当包括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特征的为使用金融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信息等。
四、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人民银行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范围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其他个人信息。
五、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本机构员工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在内部使用及对外提供等流转环节的安全性,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不仅掌握着消费者相关的财产信息,也接触到消费者相关的身份信息。对消费者财产信息加以保护,既是尊重客户个人隐私的职业道德需要,也是防范信息被不当利用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频发,我国法律加大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侵害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尽快熟悉相关规定,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颁布时间?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颁布在2019年4月6日。
个人财产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需要特殊保护。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不应仅限于财产信息,还应当包括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特征的为使用金融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信息等。
201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办法》)列入制定计划之中,是中国金融领域落实《网络安全法》确立的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两大制度的最高位阶部门规章。
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可以对标《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21日)(《标准》)中的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号、鉴别信息(口令)、存款信息(包括资金数量、支付收款记录等)、房产信息、信贷记录、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等,以及虚拟货币、虚拟交易、游戏类兑换码等虚拟财产信息。
个人财产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需要特殊保护。同时,个人金融信息不应仅限于财产信息,还应当包括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特征的为使用金融业务所必须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信息等。
七、个人金融信息包括?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八、个人金融信息技术保护规范五个方面?
个人的金融信息技术保护的规范五个方面,确保用户的信息合法使用,确保第三方不泄露第三方信息的保歉,切实保护客户的信息的底线,就是确保用户的隐私敏感的信息采集,要合理公开透明向用户征求意见,毕竟还必须征求重户的同意才行
九、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两大原则?
个人金融信息应当遵循的保护原则如下:
一、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十、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两个大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个人金融信息,按如下原则进行保护:
1、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2、明确规定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3、按照省分行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4、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5、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不得发生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
6、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
7、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8、对违反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