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办法》有助于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加强风险防控,健康稳健发展。《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将消费金融公司评级从高到低分为1级-5级,对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有助于奖优罚劣,体现了差异化监管原则和方向。
从评级要素看,涵盖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等5项,权重分别为28%、12%、35%、15%、10%。其中,公司治理与内控、风险管理两项合计达63%,突出了对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视,契合消费金融公司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经营货币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更具重要作用。提升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是近年来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治理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管理是永恒的主题,应贯穿于经营管理始终,覆盖各个环节和流程。但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在较大竞争压力下,不同程度存在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等现象,业务增长较为粗放,不良贷款有所增加,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并加强信息科技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等明确定位及业务模式的同时,出台了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拓宽市场化融资手段和增加资本补充方式等针对性措施。《办法》与《通知》一起,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原则和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健康发展,提升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消费金融并不天然就是普惠金融,但消费金融公司应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提供者。在面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之下,消费金融公司应通过让利客户、服务实体等措施,努力践行普惠金融的方向和使命。
金融科技是消费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消费金融行业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运营效率,适度降低信贷利率、降低客户成本,并加强贷款流向监控。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精准识别、精确匹配,积极满足“路边摊”“夫妻店”等个体经营户等群体消费金融服务需求,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助力经济复苏和发展。